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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上诉后二审,上诉后复审,回到复审。 再审的上诉不需要支付上诉费吗?

诉讼 2020-01-28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又再审,再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则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如果二审中院判决发还重审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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