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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我有个案件,对方欠钱,己判决,要钱人跑了,要求法院执行,可是没执行回来,到年底了法院让我写一份中止书说到年底再去执行,到现在也沒信咋办二十年前我有个案件,己判决,要钱人跑了,要求法院执行,可是没执行回来,到现在也沒信咋办

案件执行 2020-01-28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的人跑了,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法院受理了,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首先由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但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即会到被告的住所地张贴送达公告,经过60天后视为送达。
    再过15天答辩期后法院可择日开庭(一般会在公告中写清开庭日期)。因被告未到庭,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审判,并进行宣判。判决书同样会用公告方式送达,也是60日,再过15天的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你可依判决规定在期间届满后申搜索请执行。
    执行中除你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外,法院一般会依职权对其财产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法处分其名下财产。如是已婚人士,债务发生在婚后的话,你可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三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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