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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要资询一下!父母离婚后,闺女追随妈妈再婚!爸爸再另娶别人!爸爸对闺女是不是有养育责任,及其赔偿!

离婚 2020-02-05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父母离婚需要协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额度和支付方式。原则上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为止。  但是,若子女年满18周岁还在上学接受教育,没有收入和抚养自己的能力,这种情况下父母还是需要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并不是当然的就失去了抚养子女的权利,而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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