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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向他的同事借了10万元,我向他保证,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没有时间还款,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3-14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抵押担保中,担保人依据具体欠条内容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解决办法如下:
    一般来讲,能找自己借钱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贷的除外),所以,如果这个人以前就有借钱不还的先例,个人建议还是想清楚再借。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钱比较麻烦。
    具体来说,如果借钱超过了诉讼时效,有这两种处理方法:
    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②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发催款通知单,只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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