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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人,在深夜11:30多,用砖头砸大门,声音越来越大,我的兄弟是个精神病患者,受不了这刺激跳出墙外,他们二人用砖头毒打,我为救兄弟一开门就被砸了两砖头,情急之下我拿起一把废弃的菜 *** ,我被一人抱住,另一个人不停地往我头上砸砖头,我为自救乱挥 *** ,砍伤二人,我被他们砸的晕头转向,我的老妈也受到了袭击,我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刑事辩护 2018-08-27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必要条件。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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