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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房地产证明书上有我的名字。 能给我钱吗?能给我多少钱?如果房子卖不出去,我有办法弄到钱吗

房产纠纷 2020-02-04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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