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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我们结婚六年了,现在想离婚,但赶上农村房屋拆迁,像这样,我属于自己?

离婚 2020-01-29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
    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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