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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律师吗?。 我在公司工作九年了,没有和公司结合工会。 现在公司面临破产。 我是怎样申请经济补偿的呢?

破产清算 2020-02-01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那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交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离婚中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经济帮助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权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应该说,经济帮助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由于男女生理差异,以及夫妻在家庭和社会分工上的差别,婚姻关系中的女方的经济地位往往低于男方,而且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也是不平衡的。这就形成了这样的一种现象:从事家事劳动的一方,把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在家庭上,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受到牵制和影响,离婚后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而另一方由于对方的默默奉献而无后顾之忧,工作和学习素质和事业都得以提高和发展,离婚后生活水平反而提高。
    2、经济帮助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掌握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a.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b.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c.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法律同时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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