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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前夫离婚一年多了,但是我的前夫在孩子出生后再婚了,但是现在我的女儿对我不好,我想回到我的女儿身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6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一)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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