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江西人,今年29岁,在厦门建筑工地上班,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在另外一小建筑公司,并非我现在工作受伤的公司)工伤已经认定,工伤5级,小腿截肢,请问;1 我能拿多少工伤赔偿金比较合理? 2 我现在是解除劳动关系好还是不解除劳动关系好?俩者有什么好处或坏处? 3 在和老板谈赔偿事宜时要注意那些问题?

工伤赔偿 2018-08-27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