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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里写了劳动者限期是3年,恰当的应是以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可是具体合同书却弄成了2016.1.1-2019.12.31也就是说4年的劳动者限期,与前边所作3年不符合,那样的劳动合同书签名后合同书限期究竟应当算哪儿?劳动合同书里写了劳动者限期是3年,恰当的应是以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可是具体合同书却弄成了2016.1.1-2019.12.31也就是说4年的劳动者限期,与前边所作3年不符合,那样的

合同纠纷 2020-02-08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定劳动合同,员工签名和盖公章需同时办理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
    因此,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劳动合同》基本上是由企业事前草拟好的一个“格式化”的文件,只是因岗位不同、工作标准不同、责任不同、劳动者的能力不同等等,在具体填写时,一些数据和文字描述有所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合同的内容中需要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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