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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规定销售员新员工入职时交500元保证金,辞职时扣减一半做为培训费是不是合理合法?人们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2-0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辞职。一般情况下,你依法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支出了培训费用并且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下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1000元的,公司有权要求你支付培训费。但你需要向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所以,假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工作不满一年需要支付培训费用或者虽然签订了培训协议,但培训协议属于一般性岗前培训或者公司没有支付培训费用的,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四、如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或者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低于1000元的,公司也不得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公司只能扣除根据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以及你已经工作的期限计算出的你应该分担的培训费。
    五、譬如,公司为你支出了1000元的培训费,你工作了六个月,这时候你辞职,公司只能扣除500元的培训费,而不能扣除你1000元的培训费。
  • 离职后公司扣你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你在入职后接受的培训的性质:
    如果入职时接受过公司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则会在劳动合同中,或专门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即需要设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履行完毕前离开公司,需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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