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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和我丈夫离婚,但我们有两个孩子,至少八个月,四岁,但我丈夫不同意,我需要做什么?

离婚 2020-02-10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要求离婚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我国法律定了重婚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可以认定重婚的一方是过错方。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而对于子女的归属,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两个孩子如何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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