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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租了几英亩别人的土地出售旧货,二手市场。全国拆迁,不放弃,但租约还没有到期,有1万元的租金,房东不想还,但是合同书面的国家职业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的终止,与我们,都有房东承担和退还。但是房东不辞职,我们该怎么办?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租了几英亩别人的土地出售旧货,二手市场。全国拆迁,不放弃,但租约还没有到期,有1万元的租金,房东不想还,但是合同书面的国家职业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的终止,与我们,都有房东承

拆迁补偿 2020-02-05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并不是非得要有书面的协议才叫租房协议,协议有口头的及非口头形式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
    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 1、时间上说:《征地协议》是具有永久性的,而《租地合同》是暂时性,只是双方的一共识而已;
    2、意义上说:《征地协议》属于行政征收或征用,一般带有强制性;《租地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带有强制性;
    3、金额上说:《征地协议》的金额基本是固定的,《租地合同》的金额是可变动、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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