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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贷款部分还由我父母承担,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贷款部分还由我父母承担,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贷款部分还由我父母承担,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贷款部分还由我父母承担,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

离婚 2020-02-14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所涉及的房产,登记的在一方的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一方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能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是该房产的出资方,那么可以作为双方与一方父母的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

    2、《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婚后男方父母还的房贷,属于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故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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