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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河南省一家医院的退休干部,7月份病逝。我母亲79岁,农村户口,没工作。在申请遗属补助时,遭遇院长拒绝,以医院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给付,并说家有子女赡养。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母亲应该怎样申请补助?

继承 2018-08-27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
    (1)、
    (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 你好,可以的。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不过可能要通过老人的名义起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要对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支付的赡养费要能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如果子女拖欠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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