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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合同,装饰方没有做满意的设计图纸,合同期间没有工作后,雇主要求终止合作是单方面违约?

合同纠纷 2020-02-05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房屋装修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装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消费者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
    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 装修合同审查,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主要看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你方需要的资质,公司有无特殊的债务问题等等,这些都可以在企信网上查询。
    2.工程概况。
    法务在审核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有约定清楚装修地点,主要工作内容,工期,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还有开票信息等等。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图纸问题、工程质量标准、我方是转装修合同发包方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装修方违不能按期完成装修任务或者存在其其他质量问题时候我方是否有单方解除权等。
    4.工程验收的标准。省标还是国标,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
    5.付款方式。
    6.合同生效的方式。
    7.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这个就看双方如何约定了,违约可约定按照实际损失承担,也可约定明确的数字,避免承担举证责任。
    纠纷解决途径的话就看管辖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了,根据实际情况考量。
    8.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这个一定明确。因为涉及到到合同生效的问题。
    9.其他、附则等等。
    10.注意最好将装修合同中的工程清单在合同中写清楚,如果在合同正文中写出来不合适也一定要作为合同附件,对工作内容一定要明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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