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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嫂子在广西工作,因为他生活在贫困中,另外三个人在现场捡到了废料,但是现场的人报告说,他们偷了价值88000的东西,卖了100多件。在他们在当地警察局的住所几个月后,他们给予了10000次救助后,他们已经和另一方和解了。另一方也撤回了申诉。但是法院还告诉法院,他们会怎么做?我的嫂子在广西工作,因为他生活在贫困中,另外三个人在现场捡到了废料,但是现场的人报告说,他们偷了价值88000的东西,卖了100多件。在他们在当地警察局的住所几个月后,他们给予了10000次救助后,他

刑事辩护 2020-01-30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任何一个公安机关报案,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报案的公安机关不是管辖机关,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如果报案机关是管辖机关会直接侦查的。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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