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6年,我丢失了我的身份证,被别人出卖了贷款担保,贷款还没有归还,我被拉成黑名单,起诉会得到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20-01-30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
    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你有还款义务。
    2.建议要求追加借款人,并请求法院在判决书明确你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这样你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凭原判决和担保款的证据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
    3.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房产,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