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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不续约为什么我赔偿上海的最低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2-01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内容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同意续订的。   由此可知,合同到期后,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公司不续签合同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时间。
    你如果觉得这中介和房东没诚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请自诩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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