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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这样的我借的钱没有还回来,我让他给我写了笔记,笔记上一个星期也没有写,但是还没有。

刑事辩护 2020-02-2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
    虽然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需要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确实难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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