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5月退休,工龄从低保到15年+12年6个月单位,我想问一下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

综合法律 2020-02-08 1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自由职业者交够十五年社保,到退休后: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低保户获得共有产权的廉租房后低保不应该取消.除非你现在生活条件改善了。 申请廉租房具备的5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放宽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的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  放宽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上海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也就是说你必须先去申请低保,低保是以户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每个成员的收入都算在内。
  •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兴安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