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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盗窃罪,但警察证明是盗窃罪的证据不充分,盗窃额在法律上是很大的,警察在网上通缉吗?

刑事辩护 2020-02-14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在被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才可以撤销网上通辑。  因盗窃车辆而被网上通缉的,应该是因涉嫌盗窃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了,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所以才由公安机关采取通辑措施进行追捕。
      对于被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在以后的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但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归案,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刑事立案,也不可以撤销网上通辑。
      所以,对于被通辑的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做法是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这样就要可以为自己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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