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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法规这种精神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离婚 2020-03-1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 夫妻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向其追索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追索精神损害赔偿要有事实精神损害产生!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这由受理法院酌情而定,一般多在几千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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