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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建筑工地做修桥的工作,在高处的高处作业中坠落死亡,想商量死亡赔偿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0-02-03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确定赔偿。
      《工伤保除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有哪些?
    1、2米或以上的施工作业称之为高空作业。
    2、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3、高空作业都需要挂安全带、高挂低用。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的不登高。
    5、高空作业时材料应固定防止滚动跌落。
    6、禁止交叉作业。
    7、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8、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9、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
    10、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
    11、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12、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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