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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房东必须缴纳税款。房客搬家后,房东需要继续缴纳税款?

合同纠纷 2020-02-04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税由谁支付,  
    一、房屋租赁税由谁支付  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三、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四、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五、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XX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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