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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和父亲离婚10年了,我兄弟给了我母亲,我给了我父亲,我父亲,父亲死于车祸,赔偿了谁!

离婚 2020-02-02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是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的制度,即第46条之规定。该规定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同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就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在构成赔偿的要件上,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有五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二是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三是受害人无过错。四是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五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算死者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是公民死亡后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所以不是遗产。但分配的时候,会参照遗产处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案例、离婚精神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标准
    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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