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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在学校受到同学的伤害,大约有12名一年级学生,殴打孩子经常打人,老师说不杀他,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2-06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致人轻伤的,若被害人肯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二字,当然也可以追究,就看具体情节,由公检法自由裁量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这条规定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时自由裁量权大,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尽量提供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一贯遵纪守法)。
    致人轻伤的,最多判三年,如果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宣告缓刑,也是“可以”,非必须。
    如果没有取保候审,也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会一直刑拘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处理。
    提醒一点:如果对方与你方协商要十几万赔偿金,你方在交钱时要让被害人写份原谅书,表示原谅犯罪嫌疑人,并且希望公检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拿着原谅书去公检法反映。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规定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其中首次明确了对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即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伤害,首先认定幼儿或者学校是有过错,应该由其承担责任。这主要出于更加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这个法律词汇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出,其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没有行为能力可能是年龄太小,或者是精神智力低下,无论何种情况,他们都是没有行为能力的,都需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外人加以照顾、管理的人,一旦这样的人出现了任何的伤害事故,他们首先是缺乏辨别能力,其次也不知道如何防范,基本上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对于他们,必须从各种方面加以严格的保护,对于他们的照顾、管理义务必然是要更加的严格、苛刻。
    所以说,一旦他们遭受到伤害事故,首先推定幼儿园、学校有过错,必须要由幼儿园、学校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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