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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开一个功夫按摩店,在那里我可以使用我自己的药,有批号码,如果我进入他们的药物,为临床治疗,这是非法的做法?

离婚 2020-02-07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所以商标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须为人力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须为有体物。
  •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
    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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