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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熟悉的人借钱,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帐号复印件、姐姐的房地产卡复印件和贷款给我,想借1万元,有什么担保吗?

房产纠纷 2020-02-04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房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借款借条规范:主要是以下几项:借款人,出借人,(要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大小写都要有),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何时付款,有无抵押,如果到期不还,怎么惩罚(比如利息),最后是如果到期不还怎样办理(比如去法院诉讼),最后是双方签名和日期.最好加上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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