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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遗嘱,除其他条件外,是由自己的笔迹和日期书写的,但只有字母和子女同意的签字,才有效。

继承 2020-02-05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生效的遗嘱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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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相关知识: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叁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儘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  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分的事项》、《精神训话》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所以不写一写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秘方就从此失传了。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强行规定,遗嘱内容都属有效,当然立了遗嘱以后,随时都可以改一下,但是要注意改遗嘱也有一定的方式及效力,但不是这裡要说明的。  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  总的来说,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须见证人;不须公证人。  公证遗嘱塬则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  密封遗嘱应遗嘱签名、封缝处签名;塬则遗嘱人自写,例外非本人自写,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同行签名;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  代笔遗嘱塬则遗嘱人同见证人全体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一人笔记宣读讲解,须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数叁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授遗嘱应遗嘱人与见证人同行签名;遗嘱人口授由见证人一人将其意旨作成笔录或将其口授遗嘱内容录音;;见证人二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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