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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宅生产证就能买到员工住宅区的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20-02-17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 一、首先要注意这些房子一定不能买
    如果有卖家跟你说要卖以下这些房子: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楼盘;未取得规划审批的楼盘;私自变更规划的楼盘;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楼盘;
    3、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4、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房屋;
    8、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售的房子。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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