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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女方家现在嫌我家穷,提出分手不和我家做这门亲事了,孩子也不给我家,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孩子吗,如果要不回,我是否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18-08-27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到法定婚龄,应该是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们可查阅。  至于为孩子申报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在受胎期间或出生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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