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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同意他们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障相同?

劳动纠纷 2020-02-12 1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营业执照的作用及管理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副本为折叠式,是为企业开张经营活动而设制的。登记注册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 有些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觉得社保并没有什么用处,所以会想着不交社保,从而把这部分费用拿到个人手中。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要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是无权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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