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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房子在银行贷款,房子是还款的,贷款的。我以后不能还钱,银行拍卖我的房子后,钱还不够,我要承担什么后果

银行 2020-02-12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发生信用卡纠纷,《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这个情况你要主动联系银行的风险部门协商最好与银行有关人员共同在公安在场的情况协商,能否减轻到最低还款,如果你被起诉信用卡诈骗,还是无能力偿还的,只会担负刑事责任,十二万的话,情节严重足够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了你协商的宗旨就是每月保证一定数额的最低还款,要求银行不要走司法程序如果起诉你你则完全无能力还款所以我党国情下,少借银行钱,会出事的只要你保证每月都有还款,只是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信用诈骗如果你不予理睬或者无任何还款措施,会起诉你信用卡恶意透支简称信用卡诈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
    (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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