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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融资公司蒙骗购车成租用,租赁协议里有购车者不清晰的霸主还贷条文,应当如何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 2020-02-19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会设有违约责任条款,即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其中一方因为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约定而导致其违约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即可。
  •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的新型独立合同。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交错,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中较为复杂,一般的订立过程是:  首先,由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未来的租赁物的合同条件;  其次,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性租赁申请;再次,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与用户(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然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作为买受方与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再后,供应商向承租人交货;随后,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物件受领证,并交付第一期租金;  最后,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买卖价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 设备租赁合同在签署的时候应该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租赁物品,以及租赁期限的规定;
    第三,租赁费用的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
    第四,如果有损坏如何赔偿;
    第五,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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