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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汽车借给我的朋友,让我坐在后座,撞上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我的朋友闯进医院,我的汽车被抢走了,我能把我的汽车拿回去吗?我应该在哪里弄呢?

交通事故 2020-02-26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
  • 摩托车被扣,如果不去处理,滞纳金每天3%,最高到罚款金额。可以法院申请执行,直接从你的银行卡中扣走2000。不去处理,可能暂时不会影响你考驾照,但是哪天想起来了,仍然有效,也会注销你的驾照。
    此外你这属于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还要罚款200-2000元,扣6分。
    1、根据《行政处罚法》,即使当事人没有履行处罚,行政机关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处罚持续有效,没有过期和超期一说。
    所以存在你拿了驾照,随时哪天给你吊销的可能。也存在随时从你银行卡中扣钱的可能。
    2、【滞纳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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