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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三方协议,四个月的公司不在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2-05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二手房买卖签订三方协议的流程如下:
    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的底价并约定好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中介公司不愿意按照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
    此时的房屋中介就是居间人,因此签订这样的条款就违反了《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在交易行情高涨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最后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的时候,中介公司就会以无法成交为理由终止合同。
    这样看来,中介公司就可以很轻易的将风险推给委托人。
  •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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