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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人担保贷款,未还,我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损失。我还能办按揭房贷吗?

房产纠纷 2020-02-11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的是买开发商的房子,用开发商做担保
    按揭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 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向房屋开发商交纳首付款,开发商出具首付款发票。
    3、 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交维修基金、印花税领取维修基金发票。
    4、 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5、 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 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7、 预抵押登记手续返还后,银行放款。
    8、 开发商出具全款发票。
    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 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借款人及配偶工作收入证明材料。
    6、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2份。
    7、 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维修基金发票(第六联)
    9、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商提供)
    10、借款人个人名章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担保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担保最高限额不设上限,只要个人资产允许,可以担保的金额是不设上限的。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 按揭还款期间,房屋所有权归银行所有,但使用权依然是在按揭人手里,按揭人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只可以居住或出租,不能抵押或转让的。
    因为银行抵押贷款是将房屋的他项权证抵押在银行的,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如果购房人为及时还款的,银行有权拍卖该房产的。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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