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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0月1日结婚。我有一个女儿,一岁六个月大。现在我的妻子抱怨我的离婚。我的女儿是由她抚养的。

离婚 2020-02-08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 抚养费和对方出轨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关系的,
    夫妻离婚与孩子抚养权的离婚也没有关系。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愿意要孩子,那么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标准在法律上也有规定。
  • 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需要确定以下几点: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收集对方外遇的证据,或者直接陈述夫妻感情尚可;
    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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