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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代理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丈夫的名字。首付款已经付清,房子已经通过,但他妻子不知道,我有麻烦了?谢谢。我没有房产卡。

离婚 2020-02-13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付一般是房价总额的三成。
    贷款额度的话,不好说,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差很大,对贷款额度的规定也并不一样。没人可以给你一个准确的数字,具体你应该去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上去查询,一般会有介绍的。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常跟你每月缴纳的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缴纳时间,个人收入,年龄等因素有关,而且有一个上限。
  •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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