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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现在我户籍在重庆市,丈夫在江津,结婚证书是在我家乡湖北省办的,我的户籍是之后购房迁往重庆市的,如今离婚了,应当在哪儿申请办理

离婚 2020-02-13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 买了小产权房,通常情况下不能落户口的。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就不能把户口落在房子上,所以不能落户。
    落户条件如下:
    1.人才引进落户
    2.购买住房落户
    3.积分入户
    每个城市落户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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