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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暑假工,和店里签的有合同干俩月但因为开学要提前走他们便要扣我的工资并且在我走的时候不给我,我要走的事实提前给他说过的他也同意了,并且说是吗临走前给我们结清,但他现在又要扣我们的工资并且不发给我们工资这俩那件事他们都没说过,在我们临走时才说的我是个暑假工,和店里签的有合同干俩月但因为开学要提前走他们便要扣我的工资并且在我走的时候不给我,我要走的事实提前给他说过的他也同意了

合同纠纷 2020-02-11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法律法规对单位克扣工资做了如下限制:
    单位克扣的只能是员工的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看,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包括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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