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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5岁半,在幼儿园午休时在床上和别的孩子吵,那个孩子骨折了,现场没有值班的老师,应该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2-19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老师打骂学生或者在公开场合使用不恰当的语言侮辱学生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请及时与老师进行沟通,告诉老师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如果老师态度极其恶劣,请及时跟学校反映,或向教育部门反映,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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