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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腿骨折住院了,不是工作上的事故吗?谢谢! 什么?

劳动纠纷 2020-02-14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一、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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