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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公寓,财产权30年,没有证明书,签了买卖,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这个合同要注意什么,30年后能用吗? 什么?

股权转让 2020-03-0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 何谓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须符合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宅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权;  
    (三)无房屋租赁纠纷;  
    (四)共同居住人无异议;  
    (五)不属于危险房屋或已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屋;  
    (六)不属于成套独用房屋中部分转让或共用厨、卫、廊、厅的房屋部分转让的。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双方,持下列文书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  
    (一)转让协议(协议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房屋租赁证(含动迁迁出证或房屋拆迁协议,公房准住通知书);  
    (四)承租人及合法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名章;  
    (五)共同居住人转让同意书(或具结书);  
    (六)外市居民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还须出具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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