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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询问你一下,例如房产证标有甲,乙,丙,三个人名字,之后3本人产生分歧。甲想把房屋卖出,結果乙跟丙不愿意,那样的话招标方能否把房屋卖出呢?或是招标方是否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把房屋出让出来,但是承包方跟丙方不是愿意我想要询问你一下,例如房产证标有甲,乙,丙,三个人名字,之后3本人产生分歧。甲想把房屋卖出,結果乙跟丙不愿意,那样的话招标方能否把房屋卖出呢?或是招标方是否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把房屋出让出来,但是承包

合同纠纷 2020-02-13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权利,卖房需要复杂的程序: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转让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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