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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4月我丈夫因车祸去世,得到赔偿金二十多万,06年10月我所在单位集资建房,房价低于市价三分之一,我除用公积金贷款五万元外,其他款额付清。08年我再婚,他也有一套房子,但我因工作及孩子上学的问题,要住在单位集资的这套房子里。对方建议将此房产协商为共同财产,他承担一半的房款及装修款,我当时因为经济的确有困难,于是与他签订了一个协议(没公证),他说在他的房子卖后付给我这些钱款。09年他卖了房子后,没有给我一分钱,就更不存在履行协议了,当年在我们单位办理房产证时,对于房产写我的名字他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在我们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拿出当年的协议要求分得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请问他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另:贷款的五万元是我每年支取公积金还的,现在已经还了三年大概三万元)

房产纠纷 2018-08-27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有以上几点规定。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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