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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地干活,工地是9点下班,前晚上我爸和工友下班早8点过一点儿就下班回宿舍,刚回宿舍还没5分钟就脑出血,现在在医院,医生说已经脑死亡,心跳基本都是呼吸机带动的,可以说已经宣布死亡了。现在工地方有多少责任,住院这两天是工地老板交的住院费和治疗费我父亲在工地干活,工地是9点下班,医生说已经脑死亡,可以说已经宣布死亡了。现在工地方有多少责任

劳动纠纷 2020-03-16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地上受伤怎么主张赔偿?
      
    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需要先就工伤问题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之后,才能获得工伤赔偿。非因公负伤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就需要对工伤问题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的大小根据工伤程度以及相关的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工伤伤残程度的鉴定也涉及到劳动能力的鉴定,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即使劳动者没有死亡,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3、和解、仲裁或者诉讼。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对工伤赔偿数额的计算后,双方可以就该赔偿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可以协商解决的,那最好。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只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在工作岗位上病亡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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