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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申请了我家的公共租赁,现在孩子们想买房子,如果它被收回,我没有地方住。请帮我看看解决办法。

争议解决 2020-02-07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例如:长春市制定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承租人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要退回公租房。 8月四处公租房集中竣工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根据长春公租房建设方案,公租房有五大房源主要包括长春市保障性住房综合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东至英俊大街南至机场路西至丙一街北至丙二路,总套数1060套;双丰公租房小区,位于绿园区,东至双丰大街南至丁三十五路西至双丰西街北至站前街,总套数为3792套;乙六路公租房小区,位于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东起南湖中街西至丙六十六路南起规划乙六路北至丙五十路,总套数为2066套;和谐家园,位于朝阳区,东起吉成公司西至郑家屯南起旷达路北至瑞鹏路,总套数为1935套。以上四处计划竣工时间为2013年8月,总数达到8853套。另外,位于宽城区团山街,东至首山路西至团山街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总套数1060套的公租房,竣工时间为2012年12月。照此计算,到今年8月份将有近万套公租房可以投入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供应范围暂定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个类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
    (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规定第
    (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规定第
    (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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